离婚后再婚需要什么证件

日期:2021-02-22 09:49:31 作者: 阅读:4928

    现在是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时代,所以离婚后还是能够再婚的,只不过再去民政局领证时,就会比第一次结婚领证时多带一个离婚证,具体离婚后再婚需要什么证件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离婚后再婚需要什么证件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

     

    注意:如果离婚证丢失,那么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状况也是可以的。

     

    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你只能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你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你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你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离婚后再婚

     

    二、离婚后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离婚后再婚需要带的证件和手续和第一次结婚一样,不过就是多带一本结婚证,大家到时候去民政局领证前,千万别忘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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