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涉外婚姻登记程序与双方都是我国居民婚姻登记的程序并无区别,只是涉外婚姻登记所需的证件有差异。
涉外婚姻登记中的内地居民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当事人是离异人士,需要准备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如果是丧偶者,需要出示公安机关签发的配偶死亡证明。
港澳台居民需要出示当地身份证以及港澳通行证或者台湾通行证,通常还需要有入境证明,还需要公证机构签发的当事人无配偶证明以及双方非近亲关系证明。
外籍人员需要出示本人真实有效的护照或其他合法居留证件,又公证机构出具的并且经由我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及双方非近亲关系证明。
湖北涉外婚姻登记程序也是申请、审核及领证,新人需要先向相应的民政局提出婚姻登记的申请,然后将材料以及申请书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审核这些材料,如果审核无误就可以当场颁发结婚证。